住所地在A市的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丙公司。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丙公司因无力支付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2

问题 住所地在A市的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丙公司。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丙公司因无力支付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丙公司独立承担支付30万元租金的责任
B、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因丙公司没有甲公司授权,无权签订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30万元租金应由甲公司支付
D、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甲公司和丙公司对30万元租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答案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必要的经营活动,因此,丙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但是,本题表述中,丙公司根本无力支付租金,这意味着丙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30万元租金只能由甲公司支付,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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