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钱颖与海洋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为3年。2008年饭店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钱颖作为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20000元,那么钱颖作为承包人2008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dmin2009-11-26  45

问题 2008年1月1日,钱颖与海洋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为3年。2008年饭店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钱颖作为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20000元,那么钱颖作为承包人2008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6500
B、7300
C、8150
D、8290

答案D

解析 承包收入为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1600×2+2000×10)=41800(元)。其中85000元是承包经营利润;20000元是上缴费用,可以扣除;1600元、2000元是承包人每月的生计费用扣除数(2008年3月1日以前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之后为2000元)。因此,该笔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1800×30%-4250=8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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