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dmin2018-03-19  47

问题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选项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是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和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情况密切相连,需要投资人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常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因此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故A项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排除B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C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排除D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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