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于1988年6月10日,乙生于1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2012年6月1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 )。

admin2013-08-13  31

问题 甲生于1988年6月10日,乙生于1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2012年6月1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    )。

选项 A、甲
B、甲之父
C、甲之兄
D、乙的叔叔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此,本题中能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只有甲、乙和乙的近亲属。乙的叔叔不属于乙的近亲属,因而只有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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