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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admin
2019-11-02
32
问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7题)
选项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事后抢劫。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行为之所以能够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是因为该行为具备抢劫的本质,即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来维护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成果。仅在“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危及人身安全的属性时,才能认定上述行为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具备抢劫罪的本质。李某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因缺乏危及人身安全的属性,故不构成事后抢劫。由于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故不能评价为抢劫罪。故ABD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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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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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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