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一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商品房一栋,成本费用为150万元(不含佣金),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00万元,境外公司实际以240万元售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为4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

admin2011-02-15  41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一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商品房一栋,成本费用为150万元(不含佣金),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00万元,境外公司实际以240万元售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为40万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1年)

选项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6万元

答案D

解析 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150-24=66(万元)。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房地产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开支。但实际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根据规定,佣金、手续费等为40万元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240万元的10%,超过部分的16万元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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