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dmin2009-05-12  26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选项 A、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并送达了判决书
B、在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费3000万元,乙公司表示同意。法院认为该请求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不予准许
C、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由乙公司支付7万元的调解协议,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为便于申请执行,甲公司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乙公司反悔,拒收调解书;此时调解协议无效,法院应及时判决
D、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

答案A,B,C

解析 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解不同于法院调解,由于和解是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的行为。因此,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既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程序;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法院调解就其本质而言带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法院调解通常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但是,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上述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由于调解达成协议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处分权。因此,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得强迫;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3条的规定,经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对于《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应当记人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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