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dmin
2014-05-30
34
问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二—95~97,任)
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选项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有权上诉的主体。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由于上述主体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了不同的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法定代理人作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也赋予了他们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上诉。这就是说,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允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是让他们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是否上诉,应由被告人自己决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其辩护人或近亲属就无权提起上诉。对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的内容,只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无权提出上诉,且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和执行。
注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应当指出的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享有请求抗诉权,而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则不享有这项权利。
本题中,王某属于本案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张某作为本案自诉人也依法享有上诉权。李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能针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本题问的是对刑事部分的上诉权的主体,所以C项不当选。另外,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不存在抗诉的问题。本题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l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某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是个多法域的国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甲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牟利而为其提供书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甲人户抢劫,但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人户抢劫的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对甲减轻处罚,下列选项中对甲判处的主刑可能正确的是:()
对于下列哪种犯罪行为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随机试题
微型无人机:旋翼无人机
何谓淹溺?
关于抗原抗体反应错误的陈述是
某地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该启动重大疫病紧急预案。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
患者,女性,54岁。近半年来上腹部疼痛,尤以空腹和夜间为重,进食可缓解。可明确诊断的检查是
我国人口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是()。
教师在班级管理中了解学生最常用的方法是()
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过往车辆的收费标准是:大型车30元/辆、中型车15元/辆、小型车10元/辆。某天,通过收费站的大型车与中型车的数量比是5:6,中型车与小型车的数量比是4:11,小型车的通行费总数比大型车的多270元,这天的收费总额是()。
Theydecidedtochasethecowaway______itdidmoredamage.
Avoideggs.Drink8glassesofwateraday.Eatingcarbswill【C1】______.Nutritionaladvicesuchasthishasbeentoutedfory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