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2021-05-12  34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2)选项B:股东抽逃“全部”出资(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4)选项D: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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