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环保局经该县建设规划局许可批准,在一居民小区最北侧居民楼北边盖了一幢7层的办公楼,由于与居民楼距离过近,未达到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楼间距,致使三楼以下的部分居民在冬至日未达到最低的采光标准而构成遮挡。部分居民将建设规划局诉至法院行政庭,经审查,法院认为建

admin2010-06-20  32

问题 某县环保局经该县建设规划局许可批准,在一居民小区最北侧居民楼北边盖了一幢7层的办公楼,由于与居民楼距离过近,未达到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楼间距,致使三楼以下的部分居民在冬至日未达到最低的采光标准而构成遮挡。部分居民将建设规划局诉至法院行政庭,经审查,法院认为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违法。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因环保局大楼所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所以应维持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
B、应撤销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
C、应确认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违法
D、责令建设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北面的居民损失

答案C,D

解析 A项表述理由不成立,不能因为是财政拨款就予以维持。B项错误,因为是财政全额拨款,因此撤销一个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必须恢复原状,本案中即要将楼炸平,恢复到批准前的状态,会损失国家利益,因此就具有不可撤销性。而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故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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