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admin2014-04-02  26

问题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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