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admin
2016-04-18
52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选项D正确。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f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履行会涉及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中国甲公司在纽约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甲公司受委托在中国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北京第二人民法院,则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有关甲监视居住期间聘请和会见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在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仅有被告人王某一人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经查明王某无罪,但此时王某突然死亡,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2第)
随机试题
烫伤发生后,如果不是严重烫伤,首先应做如下哪种处理?()
以下的因素己确定为引起牙髓炎的病因,除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有供电、燃气两个辅助生产车间,公司采用交互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成本。本月供电车间供电20万度,成本费用为10万元,其中燃气车间耗用1万度电;燃气车间供气10万吨,成本费用为20万元,其中供电车间耗用0.5万吨燃气。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有()。
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数据结构分为逻辑结构和存储结构,循环队列属于______结构。
十进制数60转换成二进制数是()。
Youaregoingtoreadamagazinearticleaboutthepopularityofactivityholidays.Choosethemostsuitableheadingfromtheli
A、 B、 C、 BShouldn’tyou…?(不是应该做……吗?)否定疑问句→省略no的否定回答
TheInternetprovidesanamazingforumforthefreeexchangeofideas.Giventherelativelyafewrestrictionsgoverningacces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