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47题)

admin2013-06-09  53

问题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47题)

选项 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自行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应选。
    关于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属不动产,应当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
    关于C项,《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因此,C项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D项,不少考生提出异议,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行诉解释》第94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也就是说,即使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但法院也有可能因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拆除决定。因此,D项错误。
    另外,考生可以适当注意一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有几种情况。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1)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法规明确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法规没有对强制执行作具体规定的,则属于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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