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运费,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admin2019-10-24  27

问题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设备,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运费,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元;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不含税租金200000元。甲租赁公司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甲公司9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178 280
B、2780
C、16320
D、30280

答案C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适用5%的征收率。接受运输业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3%-2000×9%+200000×5%=16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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