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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法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法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5-11
45
问题
(2014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法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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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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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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