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
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
admin
2019-07-12
35
问题
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同年9月某乙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问:
某甲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某甲违章翻建三层半楼房,特别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有40厘米,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对某乙的损害负有一定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a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简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实质特征是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
下列情形中,构成抢劫罪一罪的是()
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问题:请对第1款进行分析。
随机试题
引用集的主要目的是:
专一化战略
马周少落拓,不为州里所敬,补州助教,颇不亲事。刺史达奚怒杖之,乃拂衣去曹、汴,为浚仪令崔贤育所辱,遂感激,西之西安,止于将军常何家。贞观初,太宗伞丈武百官陈时政利害,何以武吏不涉学,乃委周草状。周备陈损益二十余条,何见之,惊曰:“条目何多也?不敢以闻。”周
A.骨髓细胞内可见Auer小体B.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积分增高C.Ph’染色体阳性D.糖原染色阳性类白血病样反应
取用无菌溶液时,先倒出少许溶液是为了
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当,大肠中的铜绿假单胞菌转移到呼吸道定居。这种现象称
多发性抽动症肝风内扰、痰湿中阻证的主方为
有机磷农药中毒高热为何必须降温()
下列文字的文学形象中.属于吝啬鬼典型的是()。
Themainideaofthepassageisabout______.WhichofthefollowingisNOTincludedassourceofhumidityinthispassa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