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试题)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7-20  32

问题 (司考试题)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A,C

解析 企业破产原因为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在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甲公司必须证明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项正确。但甲公司无需证明乙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同样可以申请乙公司破产,故B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10条,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据此,C项正确。《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1条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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