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无权进行哪项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无权进行哪项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admin
2017-05-25
33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无权进行哪项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A、讯问犯罪嫌疑人
B、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体
C、扣押物证
D、个别讯问证人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至第12l条对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第116条至第121条的规定,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1、2款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有权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但是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检查。因此,B项表述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有权扣押物证。C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有权个别讯问证人,D项正确,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Y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公开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下列哪些问题?
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我国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几项?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甲是西班牙公民,1998年甲在西班牙某法院向中国公民乙提起侵权之诉,2001年底西班牙法院作出终局判决。2002年西班牙法院依据我国和西班牙缔结的《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时: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资料分类
在谈判中一般不应提出的问题:
Couldyoufindsomeone______?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设置会计机构。
_________是传奇体裁或乡村体裁的带有音乐的舞台剧。
A大学的小李和B大学的小孙分别从自己学校同时出发,不断往返于A、B两校之间。现已知小李的速度为85米/分钟,小孙的速度为105米/分钟,且经过12分钟后两人第二次相遇。问A、B两校相距多少米?()
我们所强调的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新时期形成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Themethodsoftestingaperson’sknowledgeandabilityremainasprimitiveasevertheywere.Afteralltheseyears,education
鼠标器、打印机和扫描仪等设备都有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即分辨率,它用每英寸的像素数目来描述,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 】来表示。
往该B树中插入关键码72后,该B树的第2层的结点数为从该B树中删除关键码30后,结点的子女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