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

admin2020-02-01  24

问题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售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戊不知道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后,由此引发纠纷。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选项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D、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A,E

解析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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