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
admin
2022-05-24
42
问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6)
选项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单选)
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2017年卷三42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5题,单选)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年卷三48题,单选)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7题,单选)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7题,单选)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
随机试题
Publicimagereferstohowacompanyisviewedbyitscustomers,suppliers,andstockholders,bythefinancialcommunity,bythe
A.阴虚热盛B.气阴两虚C.阴阳两虚D.血瘀气滞E.阴阳欲绝患者除多饮、多食、多尿外,尚见形寒肢冷,面色无华,耳鸣腰酸,时有盗汗潮热,四肢欠温,大便溏薄,小便清长,阳痿早泄。舌质淡红,苔薄白,脉细数无力。诊断为消渴。其证型是
分布于自主性神经节突触后膜上的受体是
下列药物中,不宜持续或过量服用的药物是
采暖系统中,分户热计量分室温度控制系统装置包括的主要部件有( )。
下列有关发票的表述中,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工作要素法的工作分析系统不包括的步骤是()。
根据图4回答29、30题。如图4,某航空公司托运行李的费用与托运行李重量的关系为线型函数。由图4可知行李的重量不超过______Kg,就可免费托运。
AboutthesixthcenturyA.D.whenfewEuropeanscouldread,theChinese______paper.
ConsideringhowjazzistranscribedinChinese(jueshi),youmaybemisledintoassumingthatitisanaristocraticcultural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