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个合同买卖特定的标的物,合同执行政府定价,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该标的物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交货后付款。但卖方直至2000年6月1日才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

admin2021-05-27  26

问题 甲乙订立一个合同买卖特定的标的物,合同执行政府定价,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该标的物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交货后付款。但卖方直至2000年6月1日才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0元,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    )元的价格向卖方支付货款。

选项 A、900
B、1000
C、1100
D、1200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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