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 )。

admin2018-03-19  31

问题 某首饰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首饰店的这一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有效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首饰店将银戒指当作铂金戒指卖给李某的行为并非是主观故意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题干中的行为符合该规定,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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