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admin2022-06-07  28

问题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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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指贯穿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始终,并对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 (1)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了成员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宪法中一项纲领性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立法的最基本原则。现代人权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生存权,而宪政国家对于生存权的立法保障就是通过社会保障法体系来实现的。因此,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 (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通过强制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国家要承担诸如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要注意发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及个人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逐步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保障形式的多层次化,为建立多支柱社会保障法体系奠定基础。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制定有关社会保障的项目及标准立法时,必须从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国家、社会及社会成员可能承担的财力和物力。现阶段,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目标。 (4)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公平。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机制和经济长期发展的维系、润滑、保障机制的根本要求。所以,社会保障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政府机制,但是这种公平必须和经济发展的效果结合起来,否则,将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而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而特殊性则是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就是要把全体公民纳入保障范围,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本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区发展状况,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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