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窃丙的信用卡后,骗乙说“捡了一张信用卡”,让乙使用,乙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3.8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分析正确?( )(2019/客/1/仿25)

admin2021-01-02  4

问题 甲盗窃丙的信用卡后,骗乙说“捡了一张信用卡”,让乙使用,乙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3.8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分析正确?(    )(2019/客/1/仿25)

选项 A、应按乙的行为件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甲、乙均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B、应按甲的行为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甲、乙均以盗窃罪论处
C、甲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乙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帮助犯
D、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1)对于甲
盗窃信用卡并利用乙使用,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以盗窃罪论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2)对于乙
客观实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信用卡是盗窃得来,不具有盗窃罪故意,误认为信用卡是捡来的,具有冒用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故意,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甲、乙二人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乙是正犯,甲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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