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6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汀的合同在效力上是(  )。

admin2021-05-12  31

问题 2005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6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汀的合同在效力上是(  )。

选项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代理。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届于无效合同。如乙丙订立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的权利人甲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乙在2006年2月10日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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