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有( )。

admin2016-11-17  30

问题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有(    )。

选项 A、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B、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止计提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D、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D

解析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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