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admin2013-11-20  32

问题 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点。

选项

答案共同点: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一种银行信用,虽然从法律观点看,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不同点:(一)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二)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保函的做法和格式多样复杂,银行独立保函可适用的国际规则主要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备用信用证目前可适用于的国际规则主要有:一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二是《跟单商业信用证统一惯例》;三是《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三)开立方式不同。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开证行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是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 (四)生效条件不同。按照英美法的传统理论,银行提供独立保函必须要有对价才能生效,但开立备用信用证则不需要有对价即可生效。 (五)兑付方式和单据要求不同。备用信用证可以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等四种方式中规定一种作为兑付方式,而银行独立保函的兑付方式只能是付款。相应地,备用信用证可指定议付行、付款行等,受益人可在当地交单议付或取得付款;银行独立保函中则只有担保行,受益人必须向担保行交单。另外,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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