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3日,甲(17岁)在A市街道上闲逛时遇到与自已有仇隙的乙,乙抽出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追逐甲,甲躲闪不及,被乙砍伤颈部,眼看就要刺中头部,甲慌乱之中操起路边的一根木棒抵挡,一下就将乙打倒在地(事后鉴定颅部受严重损伤死亡)。甲以为只是将乙某打晕,

admin2009-04-23  29

问题 2000年5月13日,甲(17岁)在A市街道上闲逛时遇到与自已有仇隙的乙,乙抽出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追逐甲,甲躲闪不及,被乙砍伤颈部,眼看就要刺中头部,甲慌乱之中操起路边的一根木棒抵挡,一下就将乙打倒在地(事后鉴定颅部受严重损伤死亡)。甲以为只是将乙某打晕,正好趁机逃走,刚走几步,忽然遇见乙的哥哥丙带着四五个小青年过来,丙看到弟弟被打倒,和几个青年一起持匕首朝甲冲过来。甲因受伤跑不快,背上被砍好几刀,血流不停,一路大呼救命也无人理睬。恰巧此时一中年妇女骑一摩托车经过,甲不顾一切猛地将中年妇女推下车,抢过摩托车逃走,事后将摩托车抛至一悬崖下损毁。中年妇女因手臂受轻伤花费医疗费1500元整,甲亦受轻伤,后被抓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甲与乙本来就有仇隙,在路上持木棒与乙打架,属互相斗殴的行为,甲对乙死亡所持心态为间接故意。对甲应定故意杀人罪
B、甲与乙斗殴,确实有间接故意的过错,但甲并未存心想杀死乙,所以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他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害故意
D、甲对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8

解析 甲的行为明显属于无过当防卫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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