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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耀公司和山东泰安公司、保丽板厂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案中明耀公司的违约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明耀公司和山东泰安公司、保丽板厂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案中明耀公司的违约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35
问题
明耀公司和山东泰安公司、保丽板厂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案中明耀公司的违约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选项
答案
预期违约行为。明耀公司与保丽板厂的合同已经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耀公司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此时明耀公司已违约,该行为当属预期违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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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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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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