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问题: 甲的第二个盗窃罪,成立累犯吗?为什么?

admin2021-06-10  32

问题 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问题:
甲的第二个盗窃罪,成立累犯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成立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盗窃他人汽车,属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成立累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NJ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