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2011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admin2018-07-30  24

问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2011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选项 A、甲因拐卖儿童被捕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
B、派出所所长乙因受贿被捕后,主动提供被其隐瞒下来的夏某抢劫犯罪线索,使该抢劫案得以侦破
C、丙因共同盗窃被捕后,主动提供同案犯陈某强奸犯罪线索,使该强奸案得以侦破
D、丁因贪污被取保候审后,向缉毒警察刘某购买他人贩毒犯罪线索,并提供给司法机关,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答案A,C

解析 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所谓一般立功,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此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下几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5)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6)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
(7)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
(8)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9)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根据上述规定,排除BD,答案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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