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税务局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的如下行为,哪些是不正确的?( )
某县税务局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的如下行为,哪些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25
问题
某县税务局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的如下行为,哪些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县税务局遂中止了执行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县税务局决定不再予以执行
C、另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县税务局应当中止执行
D、县税务局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并免除了加处的罚款
答案
A,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故A、C项还均须满足其他条件,因而错误;B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L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事项:()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宗盗窃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7岁)的姑姑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为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
H制药厂生产一种新型抗菌药,在市场上十分走俏。消费者甲使用后,出现不适反应而住院治疗,为此,甲诉至法院。法院责令H制药厂提供生产该药品的有关资料。法院工作人员乙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了数份该技术资料。恰逢M制药厂想生产这种新药,苦于该药制造工艺复杂而无法掌握。
甲国是一个宽大陆架国家,其欲主张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权利,邻国乙国对甲国的主张表示抗议,则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19题)
接管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挽救发生重大危机或者将发生重大危机的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作为某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对商业银行接管终止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个不是制造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
下列不属于定量分析方法的依据是【】
下列技术中属于我国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的是
患儿男,4岁。被动活动患儿肢体时有“折刀”样改变,剪刀步态,临床检查可见反射亢进,肌张力增高。不属于脑瘫的发病原因的是
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 )。
影响课堂教学效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是教师、学生和________三大要素的相互协调程度。
教学生有效地使用计算机是很重要的。斟此,学校应给学生开设计算机程序设计课。下面哪项,如果正确,最能削弱上面的论证?()
在数据库设计中,在概念设计阶段可用E-R方法,其设计出的图称为()。
(1)根据“school”数据库中的表用SQLSELECT命令查询学生的学号、姓名、课程编号和成绩,结果按“课程编号”升序排序,“课程编号”相同时按“成绩”降序排序,并将查淘结果存储到“result1”表中,将使用的SQL语句保存到“cx1.prg”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