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调解优先会偏重私情”。你有什么看法?

admin2011-12-22  10

问题 有人说“调解优先会偏重私情”。你有什么看法?

选项

答案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目前我国的调解体系,主要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几种调解形式。这使得我们的很多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有效地补充了我们一些硬性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在很多情况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目前有人说“调解优先会偏重私情”,对此我认为应该全面、客观地看待。 有人说“调解优先会偏重私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作为调解员,思想态度上不够端正,没有能够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在调解的过程中带有自身的主观情绪;二是存在极少数调解员,会因为利益的原因故意偏袒一方;三是调解制度在我国并不是很健全,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对调解过程进行监督,使得极少数人钻了空子。 因而,为了让调解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应该不断健全我国的调解制度和调解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所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首要环节。无论调解什么样的矛盾纠纷,都要从调查研究人手,深入实际,多方面了解情况,掌握事物全貌。只有对事物有透彻的了解,才能客观地得出正确的结论。 (2)客观公正、秉公调解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就是全面听取和反映被调解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昕则暗”;所谓秉公调解,就是要以法律为中心,在调解中对矛盾双方“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要依法来调整和平衡各个方面的关系,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切忌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从印象和个人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甚至徇私情、在调解中偏袒或倾向某一方。对调解中未:果纳其意见的一方,更要耐心讲明法理,使之心悦诚服。 (3)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种法律法规是行政调解工作的准则,任何调解工作,都要有政策和法律的依据。都要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离开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工作就失去了尺度,处理问题就容易出现偏差。同时须在依据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一刀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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