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庭审方式的规定?

admin2010-06-20  31

问题 下列哪一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庭审方式的规定?

选项 A、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院出示证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互相质证、辩论
B、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对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C、凡是公诉案件,检察机关都必须派人出庭支持公诉
D、刑事案件由合议庭依法判决,只有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50条规定:“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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