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9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9年8月15日,乙因

admin2021-04-28  24

问题 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9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9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若丙与乙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无法区分死亡的先后顺序,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万元。

选项 A、20
B、13
C、12
D、5

答案A

解析 《保险法》肯定了共同灾难条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共同灾难条款的内容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另再指定受益人。当保单所有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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