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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李某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电脑一部和手机四部,价值1.5万元。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200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的罪行。经司法机关
2000年以来,李某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电脑一部和手机四部,价值1.5万元。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200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的罪行。经司法机关
admin
2015-07-08
32
问题
2000年以来,李某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电脑一部和手机四部,价值1.5万元。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200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的罪行。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李某交代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在劫得财物后,为了杀人灭口,王某还将被害人杀死,但此时李某劫得财物后已经离开。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李某和王某有哪些刑法裁量情节?为什么?
选项
答案
①李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王某为了实施抢劫而杀人灭口,应当对王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王某交代杀人灭口的行为因属于抢劫者本人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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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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