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第1月全额支付。下表是承包人每个月实际支付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实际完成量可能超过或少于签约合同价,本案例实际完成进度款总额1950万元)。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

admin2022-06-14  29

问题 某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第1月全额支付。下表是承包人每个月实际支付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实际完成量可能超过或少于签约合同价,本案例实际完成进度款总额1950万元)。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扣回相应的开工预付款。

问题:
计算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

选项

答案计算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 第3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700-600)/2000]×2×200=20万元,累计700,35%。 第4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300/2000)×2×200=60万元,累计1000,50%。 第5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400/2000)×2×200=80万元,累计1400,70%。 到第6个月的累计支付=1400+300=1700万元,累计85%>80%。 所以第6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200-20-60-80=40万元。计算过程也可参考以下计算表(单位:万元)。 [*]

解析 应正确理解“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这段话中的“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应该正确理解为不含各种扣款的应付款金额,如果累计金额一旦包含扣款,从计算表中可以发现,在第6月全部预付款已经扣回后实际的财务支付累计才达到75%,完全违背了到累计80%时全部扣回预付款的约定。分析计算表第4行和第9行第6月的百分数也不难理解85%和75%相差的10%,正好就是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同理在计算开工预付款扣回时每月的质保金(保留金)也不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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