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回避,此时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5-12  21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回避,此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依照法律改判
B、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进一步审查一审审判长的品格,如果品行端正则按二审程序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本题即属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所以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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