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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6-13
21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甲将其住宅出售,则乙、丙、丁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试图将自己的住宅改作旅馆,须经甲、丙、丁的同意
C、甲、乙、丙、丁四人对一、二层间的楼板享有共有权
D、甲、乙、丙、丁四人对物业服务用房共同享有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A项错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非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故选B项。C项表述的一、二层楼板不属于甲、乙、丙、丁的共有部分,故排除C项。高层住宅不仅仅包括甲、乙、丙、丁四个住户,还包括其他住户,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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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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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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