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

admin2009-05-04  58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如表5-1。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础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一]
   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问题二]
   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问题三]
   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问题四]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问题五]
   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选项

答案[问题一] 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5%=28(万元) [问题二] 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见表5-2。 [*] [问题三] 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为: 112+55+53.6+92=312.6(万元) [问题四]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赞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9.32(万元) [问题五] 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为: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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