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7年真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7年真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9-19
38
问题
(2017年真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得连选连任,不受任期限制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里的“特别情况”,指的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除上述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据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29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据此,B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据此,上下级法院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5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以列入选民名单的有
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
将“则例”作为国家一种重要法律形式的朝代是( )。
(2017年真题)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根据宪法,发布特赦令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看,该规定属于()。
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
(2010年多选5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应遵循的审判工作原则的有()。
随机试题
下列情况并存心绞痛,哪一种不宜用硝酸什油
患者,男性,48岁,主因突发上腹部剧痛,逐渐波及全腹2h,恶心呕吐胃内容物1次就诊。初步诊断为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急性穿孔。关于该患者的护理,错误的是
A.硝酸甘油B.可乐定C.硝苯地平D.卡托普利E.维拉帕米治疗伴有消化性溃疡的高血压药物首选的药物是()
地面大气的水平移动,由风向和风速表示的是()。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撤销权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
下列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有50名学生参加联欢会,第一个到会的女生同每个男生握过手,第二个到会的女生只差1个男生没握过手,第三个到会的女生只差2个男生没握过手,如此等等,最后一个到会的女生和7个男生握过手,那么这50名学生中有几名男生( )。
货币供应量增加对股票有何影响?
是否应当废除死刑,在一些国家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是相关的一段对话:史密斯:一个健全的社会应当允许甚至提倡对罪大恶极者执行死刑。公开执行死刑通过其震慑作用显然可以减少恶性犯罪,这是社会自我像护的必要机制。苏珊:您忽视了讨论这个议题的一个前提
Whenpeopleplantomeetnowadays,they______.Wecaninferfromthepassagethatthetextssentbytextersar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