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7-11-13  21

问题 (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在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必须是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则是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又尚未在正式法律中明文体现的,由此:少数民族的习惯带有法律意义,但不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而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A选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宪法性文件,规定了澳门特区的基本制度,在澳门特区属于根本法,B选项正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当然属于我国的正式渊源,C选项正确;D选项是基本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4N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