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下列关于谭某在执行期间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34

问题 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下列关于谭某在执行期间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可以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谭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C、谭某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D、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宣判实刑,原来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答案A,B,C,D

解析 (1)被判处缓刑人的义务。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考查。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间不应限制其政治权利的行使。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的。根据《刑法》第75条规定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的义务第4点可知,B选项正确。(2)缓刑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向罪犯和有关群众和组织宣布终止考查,不必再另办法律手续;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没有判决,需要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对原判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按《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又犯新罪或发现有未被判处的漏罪。则撤销缓刑,判处实刑,己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因此选项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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