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卷二真题试卷第71题)

admin2013-11-07  49

问题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卷二真题试卷第71题)

选项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是宏观上的概括性规定。这样的概括性规定并不意味着在每一个个案中都存在上述规定的全部案件事实类型,更不意味着在每一个个案中都需要运用证据对于上述规定的每一种案件事实类型逐一加以证明。对于个案中究竟有哪些案件事实类型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还是应当作个例分析。本题题干给出的限定条件是“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选项A,吴某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不影响本罪构成,但却影响本罪的量刑,乃刑法理论上所谓之不真正身份犯。据此,吴某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罪中是一项法定量刑情节,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故选项A应选。选项B,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是法定的定罪情节,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故选项B应选。选项C,根据《刑法》第398条之规定,在本案中,“情节严重”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形态所不可缺少的情节,乃刑法理论上所谓之概括性定罪情节,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对于该事实,同样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故选项C应选。选项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是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类型之一,为正确选项。需要补充的是,这一选项中的情节,属于量刑事实,如果本题题干限定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定罪事实?”时,则不能选。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量刑程序改革,因此,存今后的考试中,量刑证据有可能成为考查的重点内容,应引起考生的注意。综上,本题应选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1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