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有限公司2012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2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

admin2014-03-22  32

问题 某电器有限公司2012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2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应接受处罚。2012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甲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其分公司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注册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选项

答案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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