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
admin
2019-07-19
29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B、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C、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选项C、D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而拒绝向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0W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甲事业单位2015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A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
某县甲事业单位2015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A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
马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并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将该股权转让给知情的罗某,并约定之后由罗某承担出资义务,不得向马某追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的批复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内正式下达。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中,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
A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签发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A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为2015年1月8日”字样。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进行交易,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王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发展出合理情绪想象技术的心理学家是()
Iwasabsorbed______whatIwasreadinganddidn’theartheknock.
最容易引起子宫破裂的胎位是
下列关于工频X线机的描述,正确的是
周围血管征常见于下列疾病,但除外()
急性心包积液的心影形态是
以下不是尺神经损伤表现的是()
ABC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0%。目前ABC公司面临甲、乙两个投资方案的决策。资料如下:资料一:甲、乙两个方案有关投资的数据资料如下表:假设两个方案的原始投资均是在0时点一次性
Hedoesn’thaveenoughtime______(finish)hishomework.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