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9年1月24日,司机万某驾驶客车经过许广高速荆岳大桥收费站时,被许广高速交警拦下接受检查。交警在对客车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客车行李箱中有两个蛇皮袋,蛇皮袋中装有白菜、萝卜、大蒜、花生等物品。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客

admin2023-01-16  46

问题 材料
    2019年1月24日,司机万某驾驶客车经过许广高速荆岳大桥收费站时,被许广高速交警拦下接受检查。交警在对客车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客车行李箱中有两个蛇皮袋,蛇皮袋中装有白菜、萝卜、大蒜、花生等物品。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客车携带货物运输就是违反规定载货,必须予以处罚。随后向客车司机开出200元的罚单。
    这样违反常理的事情实在令司机万某无法接受。开车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因为乘客带点蔬菜回家过年而被罚款。在和交警同志交涉未果后,万某拿着手机录下视频并上传到网上,从而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在荆岳大桥处,一位大巴车司机指着放在行李箱内的萝卜、白菜等物品称:“乘客带的萝卜、白菜,就这两袋,罚了两百块,说是因为带货物。”另一段视频中,执法民警对大巴车司机说:“下面是放行李的地方,法律规定就是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
    那么交警以客车违规载货为由对其进行罚款的行为,究竟合不合理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客车违反规定载货,交警是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湖北高速交警也是依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对客车司机万某进行罚款。
    但这其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白菜、萝卜、大蒜等蔬菜算货物吗?在我们的理解中,货物是指用来买卖的、难以携带的物品,普通车辆携带货物会影响车的性能,所以法律才对此作出限制——“客车不得违规载货”。但携带蔬菜的乘客只是带了两袋作为特产回家过年自用,既不用于销售,也不影响客车的安全,那么将其认定为货物就不太合理了。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客车载货作了专门的规定。根据法条规定,客车载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不能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二,客车除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有网友指出,即便将乘客的蔬菜认定为货物,但是从被处罚人提供的视频来看,这些物品并未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且是从内置行李箱中取出的,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对其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又何在?网友要求许广高速交警对此作出解释。
    1月26日,记者致电许广高速交警,他们称此事正在调查中。
    27日凌晨,许广高速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总队执法督察大队核查,对万某交通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总队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虽进行了问责追责,但网友对此还是颇有争议:如此情理、法理原本都十分简单明了的案件,相关执法民警何以执意悖理而为?以这种不接地气的认知和理解,“执法为民”的理念如何能落实到“时刻把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
    问题:许广高速执法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请你以监利县交警大队的名义,起草一份给网友的公开信,进行解释说明。
    要求: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有针对性,4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致广大网友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网民朋友: 近日,不少网友对发生在许广高速的执法事件提出疑问,在此,我们向各位网民朋友作出解释说明。 2019年1月24日,在许广高速荆岳大桥收费站,执法交警对司机万某驾驶的客车进行检查,认为万某存在“违规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罚款200元。经总队执法督察大队核查,行李箱内的萝卜、白菜等物品并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故执法交警对万某交通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对此,总队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经此一事,我们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把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感谢广大网友对高速公路执法工作的关注。                                                监利县交警大队 ××年××月××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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