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
admin
2015-08-06
20
问题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顺利公司将100台电脑运至西方公司。8月1日,顺利公司先运了80台电脑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80台电脑的货款付清。8月20日,东方公司掌握了西方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顺利公司暂停运输其余20台电脑,并通知西方公司中止交货,要求西方公司提供担保;西方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东方公司通知顺利公司将其余20台电脑运往西方公司,顺利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台电脑全部毁损,致使东方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西方公司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题:
东方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东方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z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
某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工作机构的名义审议通过了厂长提交的企业职工住宅分配方案,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甲上市公司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6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明公司1l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国有企业,甲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经营十分困难,1997年被乙公司兼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实行企业兼并的优惠政策,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银行债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某公司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该公司1998年进出口总额达到等值4000万美元,其有权申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转让国有资产时,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该差异比例是()。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随机试题
如果一组测量数值是1、3、5、7,9、11,则它的M值为
一氧化碳中毒患者不出现
患者,男,53岁。头痛,头晕半年。1周来,视物不清,恶心。查体:T:36.9C,P90次/分,R次/分,BPl95/120mint_Ig,重病容,眼睑水肿,巩膜无黄染。心肺无异常。腹稍膨隆,无压痛和反跳痛,肝脾助下未及,肠鸣音犹在。双下肢凹陷性水肿。实验室
组成卵磷脂分子的成分有()
某房屋顶层,采用MU10级烧结普通砖.M5级混合砂浆砌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钢筋混凝土梁(200mm×500mm)支承在墙顶,详见图3—14。提示:不考虑梁底面以上高度的墙体重量。当梁下不设置梁垫(见剖面A—A),试问:梁端支承处砌体
下列需除锈的材料或工件中,不宜采用火焰除锈的有()。
自动化仪表工程连续()小时开通投入运行正常后,即具备交接验收条件。
一般资料:李某,男性,21岁,大学三年级学生。 案例介绍:李某在学校里人际关系紧张,不善与人交流,却对别人求全责备,觉得同学衣服或鞋子脏了,必定反复提醒其换洗,不厌其烦。八个月前,李某和同学就学校附近新建成的高楼层数打赌,同学们都说是二十四层,但他
Thestudentsare______acquaintedwiththeworkofShakespeare.
世上很少有不争吵的夫妻,然而有一点必须加以注意,那就是: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孩子如果听到父母互相指责,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损。夫妻都能想到这一点,控制自己,注意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就不仅对孩子好,而且夫妻之间也能减少或避免争吵。这段文字主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