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

admin2013-08-14  24

问题 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侵害隐私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选项

答案本案构成侵害隐私权。本案中曲某擅自翻阅、查看、摘抄、散播洪某日记中有关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的记载,属于非法获取、扩散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干涉他人私生活的行为,从而使他人的内心安宁受到搅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主要差别是:隐私权主要是指权利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平静。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强调的是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常伴有财产损害。隐私权被侵犯,一般会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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