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入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入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
admin
2022-10-18
23
问题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入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甲遂用这笔钱为儿子购买住房,并虚列支出平账。2015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时,甲向审计人员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15万元。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乙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
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理由是: ①乙利用校长职权,指使不知情的甲挪用公款,供亲友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②乙是学校校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 ③乙归还了所挪用的公款,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聚众犯罪的形态包括()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下列抢劫行为中可依法适用死刑的有()。
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情节)定罪处罚的是()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1年9月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报送了将张某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9月9日,张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对张某应该()。
武某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干部有意见,1999年元旦先后潜入村长、妇女主任、会计、治保委员、副村长家中,向上述5家的饭锅、水缸、饺子馅中投入剧毒灭鼠药,致上述5家的18口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武某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时,必须立即向
下列选项中,能使肾小球有效滤过压升高的是
青春期开始的重要标志为()
某新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径布置为:68m+3108m+68m,横向总宽12.5m,净宽11.25m,单向三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一Ⅰ级,需做交工荷载试验。根据《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回答下列问题。该桥静载试
新建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_______。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在Excel中,可以通过记录单完成的操作有()。
AfewdaysagoIaskedmysons’govemess(女家庭教师)Juliatocomeintomystudy.“Beseated,Julia,”Isaid,“Lettlssettleouraccounts.I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包括
Spurredbyawarmingclimate,daily【C1】______hightemperaturesoccurredtwiceasoftenasrecordlowsoverthelastdecadeacros
最新回复
(
0
)